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4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株安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株洲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实施方案》已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株洲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8年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2018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以规范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为保证,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力争实现“四降三保两提升”(四降:即事故发生总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数持续降低;三保:即确保不突破省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确保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两提升: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围绕“一必须五到位”(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包括职业病防治,下同)责任制,依法依规构建以“十项制度”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并与责任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套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或措施,保证岗位责任制可执行、能落实、必考核、要奖惩。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果与应用情况。
(二)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不少于一次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企业建立班组班前会、车间安全生产调度会、月度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委会会议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交办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类安全会议的召开,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制定措施,监督落实,并做好记录。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严格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 20号),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开展整改,达到事故隐惠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同时企业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例检制度,班组要建立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要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巡检制度,企业要建立月、季度、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检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四)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和本行业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资金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专户核算,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主要用于本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和奖励员工举报、排查隐患。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和上一年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高危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城镇燃气) 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 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并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应的资格。
(六) 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动态管控。
(七) 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责任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开展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八) 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深入开展“智慧安监”工程建设,逐步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及其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管控系统,加大烟花自动化、爆竹机械化改造推进力度,加快安全隐患“一单四制”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进度。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能力提升和科技创新。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新、改、扩) 项目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三同时”制度,依照国家法规标准保障安全距离。
(九) 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制度。督促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制定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十)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立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轮训,培训结束后严格组织考试,对补考仍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纳入重点监管执法检查对象,并对所在企业进行全面的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督促企业主遵法守法,通过按下落实企业主责任这个开关,点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盏灯。同时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辅导、巡回宣讲、“一月一警示”等形式,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主体责任规定》,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参加学习。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每季度随机公开抽取一批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应知应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向全社会公布。
(二) 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 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向企业延伸;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一单四制”工作规范化、有形化、常态化。推动各有关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排查风险点,列出治理时间表,实行“一单四制”管理。
(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8 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保险费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五) 实行“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12345”热线) 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健全和落实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及时举报或主动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制止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暗查暗访、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四个一律”严厉打非治违,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0日-6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对照主体责任特别是“十
项制度”的规范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要组织所辖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指定专人汇总,摸清本地、本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成立由处级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每季度至少一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落实本地区重点督导工作。
(三)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对辖区内和本行业内企业规范落实“十项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到位、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对基本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落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市安委办将对各地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组织工作不力,活动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
(四) 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全面总结。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是全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对辖区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
(二)加强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培训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投入,采取分类分级、分批分次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行动。培训内容以事故警示教育与学习法律法规相结合、安全知识培训与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一票否决”等挂钩。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示范引导。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升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力度,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支持和引导企业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意见。要宣传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案例作为反面典型;同时,及时总结、树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样板,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考核奖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从4月份起,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情况不明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28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2)填报市安委办,典型执法案例随时反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于4月27日前、6月27日前、8月27日前、10月27日前、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时报市安委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安全联络员要及时总结本部门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4月27日前、6月27日前、9月27日前、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安委办,相关工作动态随时反馈 。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2.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盖章) |
注册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
安全分管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
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情况 |
备注 (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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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手机 |
姓名 |
手机 |
姓名 |
手机 |
危险源 名称 |
监控 情况 |
监控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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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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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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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单位 |
本月数 |
累计数 |
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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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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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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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执法文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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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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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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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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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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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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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
个 |
|
|
取缔关闭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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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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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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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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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安监局